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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处理办法 解决农村城市化历史违建

时间:2018-08-0816:57  来源:新尧网  作者:新尧网  

  中新网深圳7月27日电 (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拟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原则的基础上,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称: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处理办法》将处理重心聚焦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从2018年7月27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法制办方面表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8月27日前通过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法制办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处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历史违建是城市高快速发展历史背景下的遗留问题,为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政府于2013年12月30日出台了相关文件,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试点工作。

  据悉,国家于2016年发文,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处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二是依法拆除没收一批。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三是依法处理确认一批。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在开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同时,深圳将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确保违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

  据悉,深圳此次不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并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销售行为,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完)



[编辑:方伟彬]

责任编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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