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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怀集法院执行救助保险机制 救助更多申请执行人

时间:2018-08-0816:57  来源:新尧网  作者:新尧网  

  中新网广东新闻7月4日电 (索有为 梁兆周 冼颖)肇庆怀集法院日前与中国人保怀集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2名申请执行人李某和梁某当场收到了由怀集法院投保、保险公司支付的执行救助金1.7万元和3万元。

  据了解,救助保险是一种“保险+救助”新机制,由法院作为投保人,将部分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当事人及其家属。经法院确定符合救助规定的,保险公司将对其发放救助款。

  “这笔救助金真是我家的及时雨。”75岁的李阿婆是两年前一宗返还财物纠纷案件的胜诉当事人,对方黄某家境十分困难,却无可执行财产。李阿婆和她丈夫年事已高,近年来身体抱恙需长期服药,失去劳动能力,现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两年来,执行法官一直在为她和老伴的案件奔走。

  怀集法院院长谢天恩表示,2018年以来就对13宗执行案件中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发放救助款26万元,但由于每年的救助基金比较紧张,导致很多实际困难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救助。为了缓解这一困境,怀集法院和财保公司怀集支公司确定了司法救助保险这一创新机制,通过以执行救助基本投保的方式,让救助基金增值,救助更多的申请执行人。

  据悉,上级法院和当地财政每年拨付给怀集法院的执行救助基金大约为20—50万元。目前,怀集法院首笔执行救助基金5万元投放进怀集财保支公司专门账户后,救助基金马上增值至7.5万元。因此基金每年最高可增值至75万元,可以救助更多的实际困难的申请人。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执行救助保险金只是一种临时救助,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执行。法院也将穷尽措施执行这类案件。(完)



[编辑:方伟彬]

责任编辑:中新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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