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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应先转变“观念”

来源:新尧网 作者:杜莉琼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7-12

让未成年人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关爱呵护“留守儿童”、防止学生被欺凌、加强网络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小、社会经验不足、身心还不健全等因素,既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朝着不正确的方向发展,也可能出现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才有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首先转变观念,才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要转变“棍棒教育”思想。如今,社会生活条件好了,广大未成年几乎身处吃穿不愁的生活环境,没有吃过生活的苦,这也导致一些孩子热衷于享受生活、学习上不愿刻苦、生活中拈轻怕重,苦口婆心劝告效果往往并不理想。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殊不知,这种以武力解决问题,强迫孩子屈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可能给孩子的内心留下阴影,打击他们的自信心。应该通过大人示范、行为引导,潜移默化中改变孩子。

要转变“与己无关”思想。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信奉“少管闲事”,觉得别人家的孩子,自己没有责任管。因此,哪怕看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变相纵容了相关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广大商家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歌舞厅、网吧等场所不能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等;另一方面,面对未成年人参与有损自身身心健康的行为,要果断进行教育阻止,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把关。

要转变“不容缺点”思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未成年人对事物的辨别能力不强,自我约束也不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缺点。作为家长,不能以“眼里容不得沙子”态度,对犯了错的孩子进行重罚,更不能侮辱其人格行为;作为教师,不能因学生的成绩落后,采取公开批评、当众体罚等行为,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了错不可怕,关键要引导其改正,朝着阳光向上的方向成长。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保护未成年,必须织密社会网络,人人参与、共同发力,才能取得好效果。(杜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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