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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实价“天价鱼”难掩宰客现象背后的执法缺位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作者: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春节旅游遇到高价消费?“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2月14日《新京报》)

犹记得去年“十一”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价虾”事件,虽然最后排档关门了,监管罚款了,干部受处分了,老板消失了,游客获赔了,但奈何疑似姊妹篇的“天价鱼”事件又在哈尔冰上演了。

诚然,这家餐厅鱼并非一般的鱼,况且是在春节期间,价格高于平时可以理解,但也不能用“明码标价”的幌子,玩起“文字游戏”,由市场调节的价格也不能贵的离谱。

尽管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双方还各执一词,真相还有待调查。但是毋庸讳言,市场上确实存在不少类似“天价鱼”宰客的现象,这既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降低了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的公信力。

笔者认为,各类“宰客”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且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在于:

一,监管缺位。让人不解的是,同样的“宰客”问题类似的刁难年年都有,为何物价、旅游等相关部门就不能做到节前预防,提前监管,如果早早行动,监管督促到位,或许完全可以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 ,责任主体不明确,游客被宰后,除了求助公安局,还可以拨打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卫生局、消协等部门的服务电话。然而,“宰客”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电话却“接不通”,或“管不了”或“踢皮球”。其实,以上相关部门对宰客事件都有责任管理,但由于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大部分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三,惩处机制不健全。就算有关部门处罚了宰客店主,仍然难以遏止“天价”之风。“消停”一段时间,“风声”过后又会有人“重操旧业”、“卷土重来”。此外,对执法不严、包庇纵容宰客,甚至与宰客狼狈为奸的部门和人员惩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说到底,“天价鱼”宰客事件不是个例,这其中既有店家的问题,也不能忽视执法者的缺位。所以,相关执法者也应认真对待,切莫忘记“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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