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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古币交公”具有样本意义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作者: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陕西兴平市村民张师傅在整理庄基地准备盖新房时,在院中挖出一个钱窖。接到张师傅报警后,阜寨镇派出所民警和兴平市文物稽查大队的稽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铜币进行了称重,总重量达到459公斤。经文物主管部门人员初步确认,钱币为王莽时期货币。(3月1日《西安晚报》)

村民张师傅在自家宅基地挖出459公斤古币,报警并主动交公,令人肃然起敬。特别是,其称“地下挖出的钱币是国家的”,表明其懂《文物法》,且知法守法,这更难得。文物部门初步确定,古币为西汉王莽时期的钱币,距今约有2000多年历史,对研究当地历史有重要的实物参考意义和文物价值,理应得到有效保护。而《文物法》规定:“地下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然而,相比村民张师傅挖出古币主动交公,市民盗挖、哄抢地下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5年7月28日,陕西宝鸡陈仓一小区建活动室,挖地基时发现了一个古代钱窖,现场施工人员未报警,而是私自将古币带走,又引来了更多人哄抢。事后,警方仅追回40公斤古币。经鉴定,这些古币为2000年前新莽时期的钱币。可见,一些市民对文物法既陌生又轻视;同时,也折射出了文物部门对地下文物的监管缺位。

特别是,面对法律的明文规定,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市民,大都做出了违法的举动,究其原因,还是经济利益作祟。从市民哄抢钱窖古币可以看出,社会上屡屡出现公然对抗《文物法》、盗抢和破坏文物的违法事件,折射出整个社会对文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对《文物法》的认知度,还有待于提高,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因此,村民挖出古币主动交公,具有样本意义。首先,文物部门应该大力宣传《文物法》,而且要主动宣传,让社会认识到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形成“文物交公有奖、盗抢文物有罪”的社会环境。同时,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文物的价值,知道这些文物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懂得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这个民族的共同文化遗产,一旦流失或被毁坏,将成为历史的罪人。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者,应加大打击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破坏文物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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