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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口罩事件”屡遭曝光 多家口罩被“集体投诉”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新尧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30

      疫情期间,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收到来自全国消费者上百条关于“口罩问题”的投诉。其中,以海豚家、南丁旗舰店、洋码头等投诉量较多,围绕不发货的问题突出。

  此前,中国质量万里行曾报道过“海豚家”口罩事件,据悉,“海豚家”平台在消费者下单并付款成功后,采取单方“砍单”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质疑。2月8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显示,霍尔果斯海豚家科技有限公司因口罩“砍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

  除了“海豚家”之外,“南丁口罩”也被消费者集体投诉。

  多家口罩被“集体投诉”

  在春节期间,南丁口罩宣传“1月31日起发货”并附上“绝不涨价,春节期间加班生产”的承诺,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然而购买的口罩迟迟未到,等来的却是商家发的一封“致歉信”,称口罩未能如期发货是因为疫情严峻,口罩被政府征收。随后公司发布公告,劝导消费者退款。

  与“海豚家”的情况类似,南丁口罩发布被政府征用的消息之后,消费者仍然在相关电商平台上看到南丁口罩显示有货。令消费者不解的是,在南丁口罩相关店铺上购买的儿童口罩也被征用?

  北京的孙先生1月26日在京东商城南丁官方旗舰店购买少儿口罩两份,下单付款后其显示受疫情影响,物流延期发货。直至2月14日均为发货,随后孙先生联系京东商城开启消费纠纷投诉处理,当日南丁上传“张家港市工业与信息化局”下达给张家港利康公司的口罩征用涵,作为其因疫情被征用而不发货原因的举证。后京东客服多次联系孙先生要求他主动退货。

  2月26日孙先生与张家港工业与信息化局取得联系并证实了张家港利康公司被征用范围只限于成人口罩,并未含少儿口罩。孙先生当日将相关信息反馈之京东客服,京东客服给出孙先生的回复是:“因疫情灾区物资需要,生产商品被统一调拨分配,经了解,商家多次与相关政府沟通,目前争取到释放部分口罩供应,会按照客户下单付款的顺序陆续依次发出。”

  此前,南丁公司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回应称,自始至终没有任何骗取国家补贴金行为,由于订单众多、客服压力大,正通过店铺公告、短信及官方通知群等形式及时通知消费者退款。

  3月7日,南丁口罩官方微博“南丁”发布消息对此事做出回应:“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发货,对各位顾客所带来的影响我司致以深深的歉意。面对当前依然严峻的形势,我司愿意继续拼尽全力应对,绝不逃避。”

  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货时间延迟的所有用户,尽管南丁提供相应的补偿优惠,但是,目前仍有大量消费者因为此事在不断投诉,在一些平台仍有群聊在抱团维权。

  2月12日,施女士通过洋码头购买3M N95口罩四盒共计1312元,通过网络支付一次付清。因当时国内疫情严重口罩紧缺,故选择了海淘。施女士在询问商家抵达北京时效时,商家承诺7-10天可以送至国内,洋码头在商品页面标题中明确写明加拿大特快7-14天送达。2月12日疫情已经蔓延,中加航班削减,航运迟缓,洋码头在明确知晓物流环境的情况下做出时效承诺7-10天送达。

  下单之后一直至3月3日物流无更新进展,期间施女士多次询问,商家客服告知她货物未上飞机,而询问洋码头客服却告知2月22日货物已经抵达北京,物流信息混乱。目前物流在3月3日显示货物还在航空运输中,但是洋码头出示的物流承运航班海航HU7976已经在北京时间3月4日下午14点抵达北京且落地,至今不知货物究竟在何处。

  施女士在洋码头客服和商家客服均无法给出货物物流真实信息和时效的情况下提出退款,但洋码头以疫情影响不可抗力为由拒绝。

  2月,物美过期口罩事件也被媒体曝光出来。

  消费者在多点APP上购买的口罩,在收到货之后,发现是过期的口罩。据悉,这批口罩是SAS 8617 N95型号,生产日期:2009年8月,有效至2012年8月。2月23日,有消费者反馈收到了物美超市发来的短信,称对问题口罩实行召回,并予以退款。对于商家的处理方案,有的消费者表示不接受。法律人士表示,物美超市、多点销售问题口罩,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

  据相关媒体报道,售卖问题口罩的物美门店超过17家,其中包括物美的大店、品超等多种门店类型。售卖过期8年口罩的门店有14家,售卖无生产日期口罩的门店有5家,有2家门店同时售卖过期和无生产日期口罩。

  北京的杨女士2月19日通过物美超市旗下多点APP下单购买口罩,之后在物美线下自提的Kimberly-Clark口罩100个,总价480元。购买之后她发现原包装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商家自行用白色不干胶纸贴上并标注有效期至2023年。杨女士发现购买的口罩极薄,里外两层类似卫生纸,轻轻一扯就破,内层佩戴2-3小时完全被哈气湿无法佩戴。使用第二天,杨女士觉得眼睛干涩红痒,怀疑口罩有问题。

  杨女士在上网查询后发现,这款Kimberly-Clark口罩是来自金佰利系列产品,在2015年5月金佰利系列产品就不标“金佰利”品牌了,改叫Halyard,并将原橙色包装更换为绿色包装。杨女士觉得,这款口罩疑似假冒伪劣产品或是过期产品。她通过投诉举报后,物美联系把她假的口罩做了退款,但一直找借口不给三倍赔偿。

  制售假口罩“发国难财”将遭严惩

  2月7日,根据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的通报,长沙警方已侦破三起销售假飘安口罩案。据悉,共计197万只假冒“飘安”口罩流入湖南市场,这批假“飘安”口罩的共同特点是只有薄薄一层,一扯即破。

  贩假者以0.3元/只的价格,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货,转手以0.75元至1元/只的价格将假口罩流入市场,这些假货往往流入诊所、药店、超市以及微商的手中。在长沙市高桥医药流通园的案例中,100万只口罩通过倒卖流入诊所、药店、超市以及微商的手中,贩假者仅靠转手非法获利45万元。

  疫情期间,有很多消费者通过朋友代购也遭到了欺骗。

  3月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朱先生的投诉,他称自己通过朋友介绍,在株洲某医药有限公司购买口罩,付款56万元后对方却称“没货”,但也不肯退款,朱先生和另一朋友一共付款74万元,请求维权。

  朱先生在上海开设一家医药企业,疫情期间,公司打算采购一批口罩,用来赠送客户和销售。2月25日,在朋友的推荐下,朱先生与株洲的周先生取得联系。周先生表示,他是株洲一家医药企业的股东,公司目前有口罩现货,并且给朱先生发了仓库视频。经过几天的沟通,朱先生付给周先生购口罩全款费用56万元,用于购买20万个口罩。同时,朱先生的朋友打款18万采购口罩,两人总计74万元。

  朱先生表示,自从付款成功后,周先生就开始玩起了“消失模式”,偶尔联系上,对方也一再推诿。朱先生称该笔资金对于公司来说是一笔大的资金,没有办法与其拖延下去。事发后,朱先生已经固定了相关证据。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3月2日,群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所涉及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周先生”此人,公司也未收到这两笔款项,但此人确实在该公司买过几次口罩。考虑到涉及金额巨大,且周先生冒充某医药企业的股东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诈骗,执法人员建议投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朱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株洲当地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受理此案,已经介入调查中。

  3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了一起近期查获的涉嫌销售17.3万只“假口罩”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通报:现查明,上述库存口罩共计16个品种,货值金额约66万元。其中,4种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计约1500只,初步认定系假冒商标的产品,涉嫌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9种无标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约10万只,货值金额约36万元)、3种标称N95的口罩(共计约1.6万只,货值金额约32万元),初步认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涉嫌存在销售劣质产品的违法行为。

  疫情期间,如何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售假口罩“发国难财”,如何依法打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期也作出了相关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制造、出售假劣防护用品,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我国早在1993年即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均作了规定。如:生产者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囤积防护用品、哄抬物价,是一种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对这些违法犯罪必须依法坚决严厉打击。”

  “从实践看,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实施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法律依据和措施规定总体上是充分的、有效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适用刑法有关规定作了解释、指导。根据刑法和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对所提到的破坏有关防护用品资源的违法犯罪,可区分情况,适用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充分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依法从重惩处。

  他表示,疫情发生以后,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以及相关原材料需求急剧扩大,成为紧俏资源。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依法查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购买口罩,一定要找正规渠道。网上购买要在正规网购平台进行,线下购买要找正规药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代购、朋友圈、微信群代买代售。

  其次,消费者购买医用口罩时,想知道企业生产信息、批准文号等,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点击“医疗器械”→“国产器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口罩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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