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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油水环境治理非法排污水3000吨 被罚百万从业禁止5年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现代快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26

现代快报讯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湖北中油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用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程某等 5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肖某作为总经理、项目经理,被判处从业禁止 5 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受理的首例环境治理公司非法排污案,且首次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规定。

2017 年 12 月,程某在明知宿迁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设备工艺等不能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且明知该污水处理站曾采用偷排方式逃避监管,仍代表湖北中油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每月 7 万余元的服务费与宿迁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让宿迁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湖北中油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运营业务,并安排项目经理肖某负责运营管理。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间,程某指使肖某多次非法偷排污水,后肖某通过小组长褚某或直接安排操作工人偷排污水,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约计 3000 吨直接偷排至东侧电缆沟内,污水顺电缆沟流至外环境中。

2018 年 4 月 27 日,两名操作工人在非法排污过程中被查获。经检测,该电缆沟在公司东北角外侧与"一企一管"相交处的废水中总铅浓度达到 3.94mg ∕ L,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东侧电缆沟总铅浓度达到 173mg ∕ 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湖北中油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规,采用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参与的作用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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