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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防止带病提拔就是要坚决档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重在“防范”,贵在“坚持”。由此,笔者认为,要用活“三大法宝”。 用活“严教法宝”。本着“思想建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的原则,改变干部教育模式,拓展干部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把《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挺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前面,筑牢崇廉尚实、拒腐防变、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防病,让“好干部”成为各级干部的共同追求。 用活“考察法宝”。把干部“病症”的考察功夫下在平时,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公检法、审计等部门配合,建立管辖干部的“负面清单”收集报送制,指定专人收集归档。同时,加大对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考察力度和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查力度,要坚持“重点审核”原则,认真进行核查核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自觉性。 用活“问责法宝”。把新《干部任用条例》和“六个凡必”作为基本原则,坚持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必须依次推进,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减少选任中个人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干部将就上、勉强用的状况。认真落实“五个主体责任”、“六个坚决查处”等纪律要求,对在干部选任上的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责任倒查,坚决执纪问责,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保证在干部选任中的风清气正。(作者:吴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