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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改革同行 为立法让路 代表委员为法治推进叫好

来源:未来网 作者:未来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未来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李盈盈)“过去十年,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全社会普遍参与推动的结果,可是,由于没有法,没有制度,没有规范,公众对公益的参与热情也存在很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说,“《慈善法》是公益事业的里程碑,如果本次人大会上获得通过,会把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一个新的时代。”

《慈善法》堪称中国 公益事业里程碑

   “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2014年,这个数字扩大到1000亿人民币,增长还是相当快的。社会慈善组织、公益机构也像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还有很多个人参与其中。全国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就多达6500多万人,他们代表着我们国家文明的提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傅莹如是说。

   王名告诉未来网(微信公众号lovek618)记者,“我今年的提案将近有20个之多,其中涉及到慈善法的有12个,包括公益慈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傅莹在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说,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中国人还是有扶贫济困的传统,尤其是这些年中国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快,有很多个人和企业愿意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拿出来,去帮助那些更困难的、更有需要的人,所以慈善事业发展是很快的。党和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和扶持,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

   “慈善法正式颁布以后,会推进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深化全面改革,建构整个社会认知。我更关注的是政策、改革和立法方面的推进,所以我这次有个提案叫‘《慈善法》后的社会组织法’,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我还是非常乐观的。”王名补充道。

  “改革要上路 立法要让路”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1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8部。

   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多次提到我们的法治进程,不仅回应了民法典的编纂,还就反家暴法、慈善法、税收法、环保法等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傅莹说,编纂民法典是几代立法人的心愿,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核心是保障私权力,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我们下决心要把这件事情完成。“目前,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傅莹说,“编纂民法典显示了我们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和决心。”

   傅莹还表示:“留守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接二连三的恶性事件让人震惊,留守儿童保护是社会的痛点,地方政府、地方组织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全面情况,督促监护人。”《反家庭暴力法》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个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约家庭暴力行为,像一个“保护伞”维护家庭和谐。

   另外,据傅莹介绍,《慈善法》将在本届两会上审议,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今年有可能能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北京市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法律密集出台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更是解决现阶段突出的社会矛盾的需要,可以对公众的行为做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引领。个人、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也从从过去的测重促进经济发展,到注重关注民生问题,体现人文关怀,为最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保障。作为基层法官,我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有更多的法律可以依据,更好的给与弱势群体以保护。

  “二孩”来了 “一孩”前提下的《收养法》亟待修改

   “现行《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是适应‘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时期出台的政策,该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随着“二孩”政策的调整,应对《收养法》有关收养的限制性条件做出相应的修订与完善,以便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告诉未来网记者。

   陈舒表示,正在修订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考虑把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收养后回访等纳入其中,如能在上位法中有所体现,则是符合原有立法精神的具体完善。当前,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民法典》编撰,《收养法》的修订有利于更好衔接《民法典》编撰工作。

   陈舒认为,现行的《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非福利机构的孩子,即“无论是捡的,还是从医院抱来的,都能收养,这是导致弃婴的不合理流向、儿童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法律体制问题。”对此,陈舒建议,放开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增加一项,即“如果法定抚养人严重损害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被依法剥夺抚养权的家庭的儿童也可以被收养”,以体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丧失亲生父母或亲生父母确实无法照料的儿童提供永久的家庭。

责任编辑: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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