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铁力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1998年,买某与其丈夫艾某同三个儿子分家,将大部分家产分给三个儿子,并约定由长子、第三子每年支付500元赡养费,因次子残疾,未约定其赡养义务。2000年,艾某病故,买某随第三子生活,次子随长子生活多年来,长子与第三子均未按1998年分家约定支付赡养费。2008年,70岁高龄的买某突然生病,因经济条件差难以支付医药费,买某便与长子协商,要求其支付多年的赡养费,得到的却似一次有一次的拒绝。无奈之下,买某于近日起诉至铁力木人民法庭。 铁力木人民法庭吐孙克孜·努尔庭长在了解案情后,为保障老人买某的合法权益,及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长子是因为老人将大部分家产分给了第三子而产生怨恨,故多年来很少对买某尽赡养义务。针对这一情况,吐庭长认为只有从思想上改变观念才能使问题真正得以解决,于是先从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所有权谈起,讲明老人有权以自己意志自主处分财产,再谈到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长子也有三个孩子,家庭生活也不并算富裕,母子要以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 不知不觉,已经过了7个小时,该案得以圆满调解。长子承认了自己多年没有照顾母亲是错误的,并表示自愿履行赡养义务。(通讯员 穆太力普·玉苏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