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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妇联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人民网哈尔滨3月3日电(邹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3月3日,黑龙江省妇联召开座谈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黑龙江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省政府法制办及基层相关的同志参加。

  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的“毒瘤”,具有严重危害性,不仅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危害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接待家庭暴力咨询投诉907件次,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协调处理,为城乡妇女提供了便利、快捷的帮助与服务。

  2010年以来,省妇联积极实施“筑网行动”,健全反家庭暴力维权网络,协调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民政厅在全省构筑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家暴“110”报警中心、伤情鉴定机构、家暴 “110”投诉站、家暴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组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网,不断满足妇女群众维权服务需求,拓宽维权领域,创新维权方式,强化维权功能。目前,妇联组织的“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已经实现社区、村屯全覆盖。

  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黑龙江省妇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家暴的有益探索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道外区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保护”试点,出台全省首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开具了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把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在司法层面推动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掀开了全省反家暴工作新的篇章。

  与会代表围绕反家暴法的颁布实施,结合本部门职能,表达了贯彻实施法律的坚定决心,并对有效宣传和实施法律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黑龙江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刘睦终表示,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学习宣传好反家暴法,领会好反家暴法的原则规定,掌握好反家暴法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反家暴法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条文,提高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做好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权益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切实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会议强调,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法定职责,切实维护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保障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筑牢法治的坚固防线。要加强妇女儿童源头维权,围绕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要健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纠纷调解、利益表达维护、庇护救助工作机制,创新集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帮扶救助于一体的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妇联系统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巾帼维权志愿者作用,依法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对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要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之中,引导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以孝敬亲情和睦家庭、以明礼贤德教化子女,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建设没有暴力、平等沟通的家庭环境,建设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积极发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强化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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