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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俊:保障房退出机制不能简单化 应保证资源配置公平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中国经济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4日讯(记者 刘芸曼)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在会上表示,城镇保障住房的"退出"机制应该能够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留给更需要的人,其制度绝对不能简单化,要有一定的宽容度,并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

  当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此,冯俊表示,"退出"问题正是《条例》起草过程中着力解决的、调研中长期关注的问题。退出问题在制度设计时基于"急用的人先用"的考虑,如果有了合适住房就应该退出来,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更需要的保障对象利用,这样使资源配制更加公平。

  他解释,"退出"问题有两层含义,一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又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这在严格意义上应该适用纠错机制,要纠正。第二种情况则需要慎重考虑,老百姓在保障住房中居住较长时间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如何退出是难点。

  冯俊举例说明,在退出问题上制度设计不能简单化。有一个城市把廉租房的收入准入标准定在家庭人均收入636元,有一个三口人的家庭,男主人病了没有就业,女主人1800的收入,有一个小女孩,人均收入600元,当然符合廉租房标准。很不幸男主人癌症去世了,1800元变成对应两口人了,平均收入变成900元,收入超过了标准线40%。"怎么办?这样的家庭我们让它退出吗?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适。让他们退出来,他们搬到哪儿住呢?"冯俊提出疑问。

  冯俊解释,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劳动能力低,二是就业不充分。像这样的家庭在比较短的时间很难实现收入层级的变化,有时候收入稍微有点提高,也很难在市场上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

  因此,对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设计一定要实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宽容度,要允许一定的收入增长,要有一定的稳定时期;第二,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退出问题。比如收入增长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点,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场租金。"总之,我们说的退出机制并不是说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来的福利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更合理一些。"冯俊说。

(责任编辑:杨斯阳)

责任编辑: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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