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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定期划入业主个人账户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原标题: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定期划入业主个人账户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此前惠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当前归集的住宅维修资金总额已达40多亿元。“这么多钱放在银行是一笔巨大收益,政府如何管理,市民很关心。”公示之初金山湖某社区业主张先生表示。

  近日,市房管局公示《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增值收益将按年度分红。办法规定,未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将定期分配到每一个业主的个人账户,收益情况每年都给予公示。另外考虑到资金监管和系统建设等所需的管理费用,每年将提取15%的增值收益用于优化资金管理和服务。

  资金增值收益按年返回业主账户

  住宅维修资金作为社区物业(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等)后续的维修保障资金,市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2014年出台的《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社区住宅资金如何归集和标准作出详细要求,但在收益环节仅指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具体如何分配没有表述。2015年10月,细则补充规定指出,市房管局可通过转存、购买一级国债的方式实现资金增值、保值。对于具体分配同样未有表述。

  对此,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对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管是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由于涉及的业主数量巨大,在过往管理过程中,受限于技术和系统不够成熟,维修金的增值收益难以向业主公开和分配。2015年11月25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验收正式运营,数据核算、信息处理功能得以实现,使得维修金增值收益分配具备了条件。

  截至2015年底,惠州中心城区(惠城仲恺)归集住宅维修资金已达24亿元,各县区累计超过20亿元,全市总归集金额达到40多亿元。按照一年期的定期存款1.50%计算,40亿元一年利息将达到6000万元。

  根据办法,未来拟按年度每年将增值收益分配一次。在分配前一个月,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公众发布增值收益分配通告,明确分配时间、金额、业主人数、分配后余额、管理费用提取比例等。增值收益将直接转存入业主的维修金账户滚存使用,市民可随时登录市住宅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查看自己的账户。

  每年提收益15%优化完善资金管理

  “增值收益从以前无法公开到现在实现分配走了很长的路,系统的搭建和完善以及业主信息和资金管理等工作都在不断优化。”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对于这一情况,办法在分配收益的过程中一并纳入考虑。办法规定,拟从每年所分配的增值收益中提取15%作为必要管理费用。为了避免出现高套行为,办法同时要求必要管理费用每年开支不得超过当年提取额,并及时公开披露。管理费用有结余的情况,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作为增值收益的一部分。费用开支须接受市、县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

  业主所获得的资金增值收益如何计算?根据办法设置的收益方式,“年综合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本年累计积数×365天”。这也意味着按照业主个人一年以来的累计积数,根据维修资金的同期投资(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或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投资)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的比值就得出个人年度综合收益。

  资金如何增值,各城市有所不同,深圳实施专户银行招标制度,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投标确定收益高的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一度可实现年增值收益率突破5%,但惠州并不会效仿,将统筹制定理财方案,最大限度防控资金风险和获取最高效率的收益。

  ■链接

  邀您提意见

  市房管局介绍,《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登录市房管局网站政务版(网址:http://hzfgj.huizhou.gov.cn)查阅,有意见和建议2月15日前提出。联系方式,传真:0752—2898699;邮箱:344598973@qq.com;信函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604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并注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责任编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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