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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男子POS机非法套现1200多万 获刑两年半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帮人非法套现,刷个卡就能赚钱?浙江温州永嘉男子卢某虽是小学文化,却动起了帮别人刷卡套现的歪脑筋,

  帮人非法套现,刷个卡就能赚钱?浙江温州永嘉男子卢某虽是小学文化,却动起了帮别人刷卡套现的歪脑筋,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己最终栽在了上面。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31岁的卢某已经娶妻生子,自己经营着一家杂货店,虽是做着小本生意,一家人过得倒也是和和美美。2011年6月份的某一天,卢某的一个朋友问卢某,说现在用POS机是不是可以套出点现金来应一时之急。朋友的一句话提醒了卢某,他一想,既然自己本身就经营着小店,何不利用自己的优势多赚点钱,而且自己朋友也多,帮忙招揽点“生意”肯定不成问题。

  于是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卢某经过多方渠道购买、借用了商户名为“温州XX”、“西宁XX建材经营部”、“广州XX服装店”、“XX投资有限公司”等商业机构的银行终端POS机,又以他人的身份证申领了POS机,以收取0.8%到1%的手续费为条件,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上述POS机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同时,卢某还利用上述POS机为他人提供“养卡”服务,即他帮卡主频繁刷卡还钱,然后快速提高信用卡额度,而他则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

  经查,2011年9月份至2012年8月份,卢某采用上述手法,为他人非法套取现金人民币高达1251万余元。

  卢某的“生意”虽很红火,但最终他还是栽在这上面。

  案发后卢某于2013年6月18日到永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庭上,卢某称自己只当套现也是做生意的一种,不知道这也是违法行为,自己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刷卡套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决定对卢小利予以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信用卡套现实际上是不法商户违反规定,协助信用卡持有者占用或骗取银行资金的一种违法行为,本质特征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对银行、对社会、对持卡人本身都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不法中介为了自己牟取高额的套现手续费,经常打着“免息贷款”“快速贷款”的幌子,通过各种广告诱惑持卡人前来套现。而信用卡套现容易让持卡人陷入“以卡养卡”“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中,使得债务压力远远大于偿债能力,接踵而来的将不仅是经济悲剧,很可能是家破人亡的社会惨剧,从而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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