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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恶意存款被拘留 冤不冤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信息时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近日,苏州三名男子霸占某银行的两个柜台要求存钱,每次只存10元,这样离谱的存款行为一直持续了三天,不顾排队的市民怨声载道,也不理会工作人员苦心相劝,甚至警察到场告知违法后仍然我行我素。最终,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现代快报》9月14日)

  “恶意储蓄”经常有,例如今年2月,长春市一名男子到银行要求取款50万元,因没有提前预约,遭银行拒绝,事后他拿出10元钱让银行柜员分十次一元一元地存到他的银行卡内,存完后又拿出10元……长春那件事的处理结果是,银行满足了他取款50万的要求。而在苏州,事件的处理结果却是其中的二人被拘留。

  这就让很多网民不解了——虽然这三名男子一看就是恶意储蓄,行为恶劣,但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

  不过在我看来,两名男子被拘并不冤。虽然法律规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但这只是针对正常的存取款而言。此事件中的三名男子却是霸占柜台,连续三天,办理业务多达450笔,严重影响到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影响到其他群众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的规定,银行有权中止与这三名男子的合同关系。并且,事实上银行对这三名男子进行了劝阻,警察也是先礼后兵,在劝阻无效的情形下,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

当然,舆论的争议也提醒立法机关,最好能直接在《商业银行法》明确,对于“恶意储蓄”等妨碍银行正常活动的行为,银行有权拒绝办理。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一些顾客之所以采取极端手段来报复银行,是因为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以霸王条款来侵害顾客利益。因此,相关法律也应当出台措施,为顾客维权提供合理有效的手段。◎杨涛 检察官

 

 

责任编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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