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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微信公号作品不要任性 能不能转看授权或声明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原标题:转载微信公号作品不要太任性

案由 现在每个使用微信的人都会关注各种微信公众号,而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商除了一些主推原创作品的公众号外,大部分公众号会采取从网上选择一些适合自己定位的文章进行转载。但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渐渐凸显出来。去年年底,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一个微信公众号以抄袭侵权为由起诉了另外一个微信公众号的案件。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很有“创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并每日公开置顶发表道歉文章,直至点击量超过10万次为止,赔偿经济损失1元。 一篇文章 引发一场诉讼

原本互不相干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怎么就对簿公堂了呢?事情是这样的,据《钱江晚报》报道,2015年10月4日,被告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温州66家最美隐世民宿!史上最强合集,收好不谢!》的文章,引发了网友们的点赞和转发,点击量超过10万次。这引起了原告的关注,他们发现这篇文章是在自家原创的内容的基础上,被同行“东拼西凑”后再当原创发布的。于是原告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要求对方删除文章,但遭到了拒绝。故将被告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的涉案文章,抄袭了自己公众号上发表的几十篇文字、照片素材,且图片是去掉了原告公众号的水印后发布的。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摄影作品整理后发布在公众号和网络上用于商业赢利活动,该行为已构成侵权。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提出,由于微信侵权形式新颖,没有具体的抄袭标准,因此可借鉴教育科研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词语、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论文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便可认定为抄袭。据原告代理律师统计,涉案文章中的286张摄影作品,有177张图片属于侵权摄影作品,占比近62%。在总字数为9500余字的文章中,有6600余字为抄袭文字,占比达69.38%。

被告则提出,原告所说的部分摄影作品,其实也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因为部分图片来自当地的文成网、瓯海发布、吃喝玩乐IN温州等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被告律师也提出,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的光盘中,部分摄影作品分辨率低,且创建、修改时间均为2015年11月底。对此,原告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证明涉案照片都是他的原创作品。并表示,平日里他主要负责摄影拍摄工作,光盘中的摄影照片,均由他本人及其团队完成,如有需要,愿意继续向法庭提交原始底片。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该案侵权形式比较新颖,因此,截至目前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擅自转载 引发多起纠纷

随着微信公众号逐渐被关注,它也开始成为一种新兴的赢利模式。由于微信公众号之间互相转载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越来越多的公众号开始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很多公众号干脆在所发表的文章结尾处标明:“文字均为原创,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尽管如此,还是有公众号因擅自转载而引发著作权纠纷。而这些纠纷的处理结果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而有的则是一方通过微信道歉得到解决。

2015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深圳一个微信公众号因抄袭北京某公司名下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被告上法庭。最终,双方接受法庭调解,被告赔偿原创作者1万元,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被告在法庭上表示,这是他们为不懂法付出的代价,如今他们再转发他人的文章时,已经及时注明原创作者以及出处。该案也是深圳市首例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

此前,本周刊也曾报道过公众号“青年特稿”因为擅自转载了公众号“做書”的一篇文章,而引发了双方的不愉快。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双方并没有把事情闹大,而是由“青年特稿”在其公众号上先后发布了两篇文章,公开向做書和该文章作者道歉,最终让微信上发生的事,通过微信的方式圆满地解决了。

转与不能转 看授权或声明

那么微信公众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载其他公众号的作品而不侵权呢?日前,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王清教授向记者解释说,首先,在获得其他公众号作品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肯定是能转发而不侵权的;其次,鉴于转发功能系微信软件自带的功能,若能选择禁止或允许转发功能,在其他公众号未选择禁止转发之时,可适用默示许可原理,推定其授权转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原创作品以及报刊等媒体发表的作品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理使用或者侵权,而是要看具体使用作品的情形和行为人主观动机,同时判别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人的意愿以及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原则上,符合著作权人意愿(著作权人一般不会反对或者禁止),对其没有什么损害,但对于在微信空间及时、有效地传播信息、思想有利,那么就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那么,作为微信公众号,怎样标注版权声明才有法律效益呢?王清建议,首先,微信公众号可以关闭微信转发功能达到禁止未经许可转发的行为。其次,每篇文章最好明确标注“未经许可,禁止转发、转载”等字样。那么,如果某些公众号写明转载请注明出处,这到底是不是可以直接转载呢?王清认为,如果文章后面标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及微信号”则是明确的转载授权。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将转载文章名称改变,则涉嫌侵犯该作品的修改权。(记者 邹韧)

责任编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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