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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发展“路线图”明晰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经济参考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原标题:我国城市规划发展“路线图”明晰

  未来城市建设中摩天楼“赛高”、地标“比怪”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止。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未来违反城市规划将被严肃追责,地方应拒绝“大洋怪”建筑,并明确我国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严控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具体勾勒了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城市发展推进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该文件也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意见》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要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强制性,提出“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此外,《意见》还表示,将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院副院长文辉表示,此次《意见》强调依法治国,提出将城乡规划法和刑法衔接,将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度,避免“一届一规划”,或盲目地扩张设立新区。

  的确,目前我国各地在通过新城建设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盲目求快、资源浪费、过度扩张等问题。数据显示,1990年到2010年,我国城镇建成区面积从12252.9平方公里扩大到40533.8平方公里,将近每十年扩大一倍。但与之相比,人口城镇化的增速却相形见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巡视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郭仁忠此前指出,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其中一个关于12个省会城市和144个地级市的调查显示,一个省会平均规划4.6个新城(区)和约1.5个地级市,“(所有涉及)人口达34亿,严重失控。”某一个西部省会城市提出建三个新区、五个新城,总面积是现有建成区面积的7.8倍。

  此外,对于建楼“贪大、求怪”的地方建设现象,《意见》指出,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

  对此,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大”“高”的建筑其实多指地标性建筑。“地标性建筑也能成为城市‘名片’,带动外来投资,以及实力企业的进驻,进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而高度不断刷新的原因,则是地方政府希望借助‘第一高楼’提升区域知名度。”顾云昌说。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并要求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意见》同时明确未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两大方向,即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其中要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编辑: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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